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父母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父母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的类别有哪些?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
  
  综上所述,一些父母在老年体弱的时候,会先一份遗嘱,明确财产的分配方式,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顺序先从子女、配偶等第一顺序人开始,各方可以根据财产总额确定各自的比例,原则上是均等分配。当然,对于生活比较困难的,多给些也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集资诈骗罪200万会受什么刑罚?
      社会在发展,人们的生活也逐渐脱离小康向更富有的方向发展。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提高,手中的一些闲置资金不单单存在银行,往往会寻找一些收益较高的理......


·争取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告人其实可以在法官判刑之前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争取缓刑的,但此时还是应该先看看自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不然的话即使委托了律师,效果也......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可以吗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这个问题,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根据......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是指不受融资方式是什么?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是指不受融资方式是什么意思现如今,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所面临的竞争,都是比较激烈的。为了解决企业自身的问题,会向市场......


·酒后驾车是违法犯罪行为。那醉驾逃跑怎么办呢?
      酒后驾车是违法犯罪行为。那醉驾逃跑怎么办呢?醉驾就已经是危险驾驶罪了,逃逸则会给以严重处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会判处七年以下徒刑。肇事......


·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1、产权状况不明。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


·奖金是否应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基准,能否把奖金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首先应判断该奖金是否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所提供的劳动......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
      用人单位要想辞退职工的,首先肯定是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辞退情形才可以。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办理辞退手续,而在这种情况下还会涉及到辞退方式的问题。那......


·什么是银行并购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什么是银行并购贷款,存在哪些风险?一、什么是银行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


·民事案件立案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民事案件立案后证据不足怎么办一、民事案件立案后证据不足怎么办民事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是怎样的?我国建筑施工分为四个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资质的考评和每个建筑企业高级技工数量与资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