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谁

合同的概念是指双方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约定,在通常情况下,双方想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除。总而言之,随时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帮助到您。《保险法》中第15条规定:有其他的规定要求或对相关保险的合同有其他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投保当事人可对保险合同解除。依据上述相关条款约定,除有其他的法律条款规定,要么就是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投保当事人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除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给投保人的一项权利,与其他民事合同不一样的。《保险法》之所以有此种规定,其道理是:1.保险合同其实是一种保障性的合同,如果双方共同签定了保险合同,双方的保险利益是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权利而孕育而生,投保当事人有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意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2.投保当事人可选保险或不保险、可选现在保险而到时不保险,或自行选择保险人。多数国家保险立法内容,大部分均赋予了投保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力。我们国家也是同样的方式。3.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除了《保险法》中第35条规定除外,其中还同意保险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约定来要求投保人对其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目前从立法精神来看,保险当事人除了在某些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限制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以外,通常情况下不应通过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来限制投保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因此,要求保险当事人在开发保险新的险种、起草以及报批(备)保险条款时需给予严格注意。对于保险合同的关系解除,一般指在保险合同关系的有效的时间内,保险合同当事人按照要求,可以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行为。对于其合同的解除,由有权利解除的一方向对方作出明确要求,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得到解除销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机械台班误工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机械台班误工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费用的具体赔偿金额是需要根据当时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来进行计算的,(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


·结婚礼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在我国
      结婚礼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


·离婚女方抚养小孩男方出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当代社会,现实生活离婚的人是非常多的,离婚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当事人还关系到孩子,因为离婚便会使孩子选择要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因此家都想清楚的了......


·签署劳动合同后一方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签署劳动合同后一方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


·收购企业的方式和这种方式的好处与不足
      收购企业的方式和这种方式的好处与不足收购企业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当一个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被更强大的公司收购是一个很好的出路。收购企业时又有......


·要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约定是属于八小时工时制的话,那么一般就称
      要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约定是属于八小时工时制的话,那么一般就称之为全日制劳动工,此时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具体关于这......


·探视权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原则上,离婚夫妻中给予抚养费的一方对孩子有合理的探视权,探望孩子的时间或者是次数一般都是通过双方根据自己的生活或者是时间来商议就可以了,但是......


·一、原有疾病与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考虑什么方面?
      一、原有疾病与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考虑什么方面?(一)区分不同情形考虑参与度受害人本身存在身体机能退化或极端特殊体质如“蛋壳脑袋”,不应考虑参与度......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是什么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是什么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要求是有着详细的规定的。员工只有在进行过工伤认定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工伤维权的事宜。而且员工是否属于......


·个人代理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为其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出现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被侵害一方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