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般情况下宣判后多久送到监狱?

宣判后多久送到监狱判刑过后多长送至监狱是不定的。但是判刑之后马上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时间也算在刑期之内。判刑过后看是否上诉,不上诉的一审判决10内后生效;上诉的,二审判决或裁定后生效。生效后,由看守所根据其安排,每月定期送几批次的人到监狱,所以具体时间不确定。可以询问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二、判刑后立功怎样减刑罪犯在执行刑罚时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产生以下几种不同结果:一是对于已被判处死刑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照刑诉法规定停止执行,如果查证属实,则应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的上级法院依法改判;二是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结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在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那么10日之内就应当将犯罪分子送到监狱,之后就会开始服刑。但毕竟刑事案件也是适用的两审终审制,于是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并不会马上生效,这期间犯罪分子还是会送回看守所而不是直接送到监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关于承诺迟延是什么意思?
      关于承诺迟延是什么意思?承诺迟延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迟延的承诺不发生承诺效力。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限,......


·无证驾驶伤人如何处理
      应该第一时间对受伤者实施救助,并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无证驾驶伤人的,伤员并未构成重伤,不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但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处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


·有家暴起诉离婚要多久才会判离婚
      有家暴起诉离婚要多久才会判离婚在夫妻生活的过程当中,如果女方遭受到男方的家暴的话,面对这种情况,一定不要选择隐忍。其实现在大多的女性都会有一......


·车险包括哪些险种2023
      车险包括哪些险种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具体如下:1、交强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针对事故中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保障、赔付,保......


·盗窃罪量刑辩护词的结构是什么
      一、盗窃罪量刑辩护词的结构是什么?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


·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公司如果是属于全资性质的话,其实权利也是相对集中的。依法设立子公司以后,公司的主要人等如果决定对公司的股权转让的......


·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行政仲裁的效力: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


·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
      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的】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


·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议拟定,并签署劳动合同之后,便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出现约定事由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