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么对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处罚

怎么对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处罚
  
  一、怎么对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处罚
  
  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罪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是指担负军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恶劣;获取了重要的或大量军事秘密;从作战、机要、保密、军务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情节特别严重,如获取大量的或者重要的军事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认定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后又将军事秘密故意泄露的定罪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后又将军事秘密故意泄露的定罪问题,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平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因平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法定刑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法定刑轻,所以应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而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作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如果是在战时将非法获取的军事秘密又故意泄露的,因战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法定刑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法定刑重,所以应定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而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三)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方式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定罪
  
  军队的许多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本身就包含需要保密的内容,如性能、构造、成份等,是军事秘密的载体。为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而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其行为同时触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律规定定罪。
  
  三、法律规定
  
  《刑法》
  
  第四百三十一条 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特别恶劣的;从作战、机要、保密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获取了重要或者大量的军事秘密。
  
  军事秘密是受到严格保护的一种国家秘密,若是被他人窃取,尤其是被外国敌对人士窃取,无疑是有很大可能给一国的军事防卫造成极大影响的,甚至可能出现突破国边境防卫,侵犯他国领土的情况。因此,在涉及到军事秘密的时候,一定要严加保守,而对于泄露、窃取军事秘密的人也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合理吗?
      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合理吗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这样是否可以界定为赔偿的一部分。原则上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


·假释结束后剩余刑罚不再执行吗?
      一、假释结束后剩余刑罚不再执行吗?假释结束后剩余刑罚不再执行,罪犯被假释后会不会再执行原判刑罚,要看罪犯在假释期间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八......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具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具体是什么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微信被骗钱了怎么要回来
      微信被骗钱了怎么要回来微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仅仅是通讯聊天的工具,更是移动的钱包,可以代替传统的现金刷卡来进行支付。这就涉及到财产安全的问......


·网签以后要去哪里备案?
      网签以后要去哪里备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无线电设备是特殊设备,对于违法使用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管理造成扰乱的,公安机关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对这一罪......


·诽谤罪补偿的原则是什么样的,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说到诽谤罪的话,一般来说除了情节严重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刑事上的处罚以外,一般来说诽谤主要引起的还是民事上的经济赔偿的问题,当然对于诽谤的民事赔......


·一、一般不可假释的有哪些
      一、一般不可假释的有哪些犯罪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


·一、土地补偿费算作遗产吗?
      一、土地补偿费算作遗产吗?土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土地补偿款中针对被继承人的补偿属于遗产。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应当将土地补偿款中针对个人的补......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


·预防校园高空抛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预防校园高空抛坠物的措施有哪些?一、预防校园高空抛坠物的措施有哪些?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