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离婚前财产分割的效力是怎样的分割协议是有效的

夫妻离婚前财产分割的效力是怎样的分割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二、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上所述,离婚案件最主要的就是财产分割的诉求,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都希望有利于自己,因此在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分割财产是有效的,也有利于夫妻离婚过程中财产纠纷的解决。根据分割协议的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分割也能尽早解除婚姻关系,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女方离婚不要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
      女方离婚不要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


·妻子去世孩子谁抚养权?
      妻子去世孩子谁抚养权?妻子去世孩子谁抚养权?抚养权自动是孩子父亲;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


·新车上牌的流程是什么?
      在买了车之后我们肯定是需要进行上牌的,没有上牌是不允许上路的。新车上牌首先是要去当地的车管所进行申请,相关的流程就是先进行拍照,随后进行拓印......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对于回迁房能否买卖的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这两种回迁房是否都能买卖呢?回......


·证人证言与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分别是什么?
      证人证言与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分别是什么?一、证人证言的要求是什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一、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如何编写?
      一、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如何编写?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


·一、女性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
      一、女性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女性的遗产继承权不可以被剥夺,除非是女性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时,才会......


·一、重婚罪之前归不归派出所管?
      一、重婚罪之前归不归派出所管?重婚罪之前不归派出所管因为只有当他构成犯罪行为的时候,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
      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允许受让人作为通知主体的实益。债权转让通知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错误清偿。因应现实需求,在保护......


·哪些情况可以酌情减免罚金
      哪些情况可以酌情减免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


·一、盗窃被行政拘留是多久
      一、盗窃被行政拘留是多久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