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处罚追溯时效

?行政处罚追溯时效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的法律不同,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者是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做出了违法行为,但是行为人的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规,还没有触及犯罪,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法关于行政处罚有一个追诉时效的规定:1.如果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以后,行政机关在一定的期限内并没有发现该违法行为,超过规定的期限以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再进行处罚。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两年,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就不需要受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时间,公安机关才发现,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的时间,指的是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而不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1.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是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但是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却超过了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那么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还是需要接受行政处罚的。2.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是继续状态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需要从该行为终了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就不是从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3.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指的是违法行为完成的日期,比如运输违禁品的,在途中花费的15天的时间,那么最后一天,才是违法行为发生的日期。如果公民私自接通电源偷电,这个行为持续了十天,那么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从公民停止偷电的行为那一天开始计算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法律给违法人的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谁有权利强拆?强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谁有权利强拆?强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


·员工离职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资还是平均工资员工离职代
      员工离职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资还是平均工资员工离职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是一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股东如何退股撤资?
      公司股东如何退股撤资?一、股权转让这是股东退出股份最简单且直接的方式。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1.对内转让: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国具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举世公认的珍宝。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一、试用期签了固定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签了固定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员工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


·工程质保付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您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之一,这主要是因为工程质量,它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运营,工程的质保金就是用来保......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人是不具备民事行为的,如儿童、残疾或者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人是不具备民事行为的,如儿童、残疾或者精神有问题的人等等,这些人一般需要交由法定代理人行使民事行为。由此有时也会产生一......


·民事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具体是指哪些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具体是指哪些人一、民事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具体是指哪些人?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当代社会,离婚在我国法律上也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身上以及财产上没有任何关系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通常会通过起诉......


·建设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建设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很多时候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而要拆迁当地居民或村民的房屋,此时属于征地拆迁中的一种情形,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合理的赔偿。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