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农村股份继承诉讼标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

一、农村股份继承诉讼标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
  
  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
  
  《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
  
  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
  
  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
  
  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标的额怎么计算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三、诉讼标的额与合同金额的区别
  
  合同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总金额。也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四、涉案金额与诉讼标的额的区别
  
  涉案金额是指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金钱的数量;一般用在法律文书中,指在实际案件中产生的财物的价值数额。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五、诉讼标的因素区别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
  
  (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进行走诉讼程序的时候一般是必须要出一个诉的额度来进行收取诉讼费,诉的额度越高,那么法院在收取的费用就会越多,如果想要降底自己标的额度,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并且说出适当的理由,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观念交付占有改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观念交付占有改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


·夫妻离婚后如何交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如何交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


·离婚分财产财产证明拿不出来怎么办?
      离婚分财产财产证明拿不出来怎么办?一、离婚分财产财产证明拿不出来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如果不能证明财产......


·借款给朋友合同到期不还款怎么办
      借款给朋友合同到期不还款怎么办,应当搜集借款证据,如果协商不能要回,应当在两年诉讼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果超过两年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


·到监狱探监的条件有哪些
      探监的条件有哪些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


·犯交通肇事罪的责任都有哪些
      时下,学开车、买小车已成为社会上的一股潮流,许多家庭把拥有一台私家车作为一种时尚。但是因为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轻视违章驾驶的危害,很多人为......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格式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


·大中型企业融资方式分类有哪些
      大中型企业融资方式分类有哪些?现如今小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的发展萌芽,大中型企业经济链遭到很大的冲击。唯有科学管理,制度和改革顺应时代变化......


·怀孕二个月被辞职怎么办
      孕妇是有权休产假的,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公司不得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直接告知公司要休产假,若被辞退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经济补偿。补......


·商标被商标代理公司抢注了怎么办?
      一.商标被商标代理公司抢注了怎么办?1.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


·签署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可以处置房产吗
      签署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可以处置房产吗老人讲签订抚养协议的房子进行处置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刚签订的情况下,那么受赠人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已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