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车祸腰伤赔偿协商不好可以进行诉讼吗?


  一、车祸腰伤赔偿协商不好可以进行诉讼吗?
  
  
  是可以进行诉讼解决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
  
  
  1、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3、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以及和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
  
  
  二、交通事故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一)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调解的注意事项:
  
  
  1、调解需自愿。交警部门的调解只有在双方同时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即不存在强制力。如果肇事方不同意调解,调解程序是无法开始的。
  
  
  2、执行有麻烦。同时,即使签订了调解协议,如果肇事方不遵照执行,此调解协议也无法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然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经过法院裁判,才能够执行。
  
  
  3、赔偿金偏低。既然是调解,必然是双方相互让步的结果,所请求的赔偿金也会相应的降低。并且如果没有经专业的详细计算,赔偿费用可能也会计算有误。
  
  
  (二)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起诉的注意事项:
  
  
  1、赔偿执行有保障。现在的车辆基本已覆盖交强险,大部分购买了商业险,所以只要不是很高的伤残等级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只要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拿到赔偿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基本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2、赔偿金额高。由律师提供合法合理的赔偿请求,经过法院审理,赔偿金会严格按照法律计算,相对于调解和私了,必然是较高的。
  
  
  3、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起诉,则不需自己费心,由律师处理全部事务。一般人对法律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即使有一般的法律知识,对于交通事故领域中包括赔偿金误工费等如何计算、如何保全财产调取材料等等专业性法律知识和操作实物也没有接触;并且自己操作还需耗费大量时间。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方不仅要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双方还要协商赔偿的事宜,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在双方协商不好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直接走诉讼的程序,让法院来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需要吗?
      一、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需要吗?有可能会的,因为逮捕一般是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情况。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第八十......


·哪些情形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哪些情形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一、哪些情形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


·夫妻离异能否轮流抚养孩子一般情况下
      夫妻离异能否轮流抚养孩子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依法来进行维护,通常都会凭借着挣取来进行辩护,因此,在办理很多事务的时候需要......


·非法集资银行是否会被冻结?
      非法集资在法律的规定上是属于违法的一种行为,一经发现,就会被相关的机关进行诉讼,法院根据集资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刑期的判决,一旦被肯定是参与了非......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一、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


·交通安全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有哪些
      交通安全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有哪些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


·征地补偿新标准地上物标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新标准地上物标是什么国家对征用土地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具体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


·个人作品著作权所有权文书可以进行转让吗?
      个人作品著作权所有权文书可以进行转让吗?一、个人作品著作权所有权文书可以进行转让吗?个人作品著作权所有权文书是可以进行转让的;1、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应该找谁赔偿
      交通事故中要是实际造成了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害的话,那作为受害的一方,其实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不过此时索赔的对象,可能就不太好确定了。那到底发......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