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规定数罪并罚指什么

数罪并罚指什么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数罪并罚原则所谓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对数罪如何实行并罚。有以下几种原则:1、并科原则并科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2、吸收原则吸收原则,是指在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3、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当判处)或已被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并罚的合并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在第69条从总体上确立了限制加重原则,同时兼顾考虑了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具体来说:第一,对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拘役或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本身都有一定的期限,因此,在数刑的综合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是比较恰当。但是,如果总和刑期过高,决定执行的刑罚就可能过长,因而我国刑法对最高刑期加以限制,即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第二,对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数罪中宣告几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二个以上的死刑或其他主刑。数罪中宣告几个无期徒刑或最重为无期徒刑的,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刑罚。因为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的刑罚。一个人的终身自由被剥夺后事实上已不可能再执行其他刑罚。同时,作为数罪并罚的原则,也不允许将两个无期徒刑合并升格为死刑。因为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第三,对判有附加刑的,一般采取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数罪中主刑不论执行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为附加刑与主刑的性质不同,不妨碍并科。从《刑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主要有三种情形,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不同的情况下,并罚时刑期的计算方式却不太一样。一般在判决宣告之后又犯新罪的,往往处罚都要重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找不到被告无法立案怎么办?
      民事诉讼找不到被告无法立案怎么办?人们将钱借给他人,如果对方迟迟不肯还钱的话,经过多次催收无效的,人们可以直接向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作出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1年7月30日,最高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


·房产公证后能直接过户吗
      房产公证后不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办理公证后需要凭公证处的公证书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公证书只是办理过户手续中证据或证明的一项,还须提供其他相关......


·相信会有很多人并不知道社会抚养费是什么?
      相信会有很多人并不知道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收费项目,其实我们常说的社会抚养费就是指对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不具有合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相关费用。......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夫妻之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应用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管是......


·一房多卖谁先取得所有权
      一房多卖谁先取得所有权《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未满十八岁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未满十八岁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未满十八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事故发生时间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且被扶养人年龄应按周岁计算。具体如下:被扶养人......


·盗窃电力能否犯罪中止?
      一、盗窃电力能否犯罪中止?盗窃电力能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的,就是犯罪中止。在认定犯罪中止的时候要注意以下问题:1、自动性的成立不以......


·员工辞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社保
      社保应该都是由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的,在劳动关系更换的这一过程当中,本人的社保肯定是要出现暂时性的断缴这种状态的。说白了,也就是员工在和原来的......


·打架斗殴如何判刑?
      打架斗殴是在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不仅扰乱社会治安,而且给他人造成身体或者身心的伤害。程度严重的话还会触犯刑法。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打架斗殴如何......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恰好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有的人就会想到工资流水清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