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指示交付物权什么时候成立 一、指示交付物权什么时候成立?

指示交付物权什么时候成立
  
  一、指示交付物权什么时候成立?
  
  指示交付物权成立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
  
  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二、因指示交付引发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 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卖方把物品交给指示人的情况下,该物品在还没有正式的交付之前,指示人也没有权利再随意的转让该物品,指示人有义务保管好该物品,在指定的时间之内交给买方。买方在没有接收到物品之前也谈不上任何的物权,实际生活中其实也不建议大家采用指示交付的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配?
      一、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配?婚内出轨财产在分配时需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


·哪些情形下购房定金可以退
      一、哪些情形下购房定金可以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


·应该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很多当事人的合法主张都没能得到法院的认可,不是法官太昏庸或者是收了对方的好处,而是因为当事人自己没证据,法官也只能做出对你不利......


·一、车辆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车辆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有: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


·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是多少?
      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是多少?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没有限制,但成立公司则需要规定投资资金,其中两人或以上合伙公司的每人最低出资额为3万元,独资公司......


·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驾驶者的交通肇事如何辩护词
      驾驶者的交通肇事如何辩护词1、被告人对本次造成的后果,没有主观上的过失。我国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


·公民名誉权的解释是什么?
      公民名誉权的解释是什么?一、公民名誉权的解释是什么?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单方依据《》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婚后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


·工伤认定期间换派遣公司有影响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派遣工广泛存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的临时工都是派遣来的,有时候他们会在工地上受伤。这种情况下,受伤的工人应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