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如果司机醉驾一定全责吗?

一、如果司机醉驾一定全责吗?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二、醉驾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即使驾驶员醉驾,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全责,但是不少驾驶员在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原因,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之后,为了避免受到民事或者是刑事的处罚,可能会向肇事逃逸,此时一般被抓捕归案,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是全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合同传真是否有效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合同传真是否有效一、合同传真件有效吗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


·怎么确定劳动诉讼的当事人?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而准备提起劳动诉讼时,应该怎么确定劳动诉讼的当事人呢?在劳动诉讼中,举证是非......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什么?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什么意思一、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什么意思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


·刑事案受害人抗诉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受害人抗诉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受害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者二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


·年最新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长兴岛街道:三咀村、长岭村、海上村......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哪些?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根据不同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


·投标保证金不退怎么办
      投标保证金不退怎么办一、投标保证金不退怎么办招标单位毫无理由不退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刑事自诉能否缺席判决
      刑事自诉案件缺席判决一般是不可以的,对于缺席判决一般只会针对于贪污进行贿赂犯罪的案件还有严重的地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这些才可以判决,......


·故意轻伤害量刑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只要造成轻伤损害,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个时候往往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那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