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撤诉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撤诉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对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种是肯定观点,理由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另一种是否定观点,理由是:根据法理和民诉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还有一种观点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告起诉后,如法院已将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则不论被告是否应诉,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如法院尚未将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原告就撤诉,因被告收到原告的要求,应视为原告未起诉,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时效中断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在部分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届满后,如果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事项,则是可以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对诉讼时效进行重新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民遇到粮库欠钱不还怎么办?
      农民遇到粮库欠钱不还怎么办?1、粮库欠钱不还农民可以与粮库的负责人协商粮款的支付事宜,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带着效欠......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大致流程是什么?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大致流程是什么?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大致流程是什么民间借贷的民事纠纷,属于民间债务起诉的范围,可以考虑通过起诉途径维权......


·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审理时间是多少
      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审理时间是多少一、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审理时间1、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


·什么是土地“五统一”管理?
      土地“五统一”管理,即政府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统一征用制度,土地租......


·监视居住要求提供担保吗
      监视居住要求提供担保吗不需要,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申请监视居住,担保人是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之一。二、哪些情形可以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重婚罪的执法主体是谁?
      一、重婚罪的执法主体是谁?重婚罪犯罪主体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


·扣工资时要扣岗位工资吗?
      扣工资时要扣岗位工资吗?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严格来说,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具......


·无证驾驶撞人不严重,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不严重,怎么处罚随着无证驾驶、酒驾、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日渐增多,国家出台了最严格的交通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这些违反......


·民间借贷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吗?1、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2、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


·正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大力发展,兴建各种大型工程,会涉及到征地的问题,国家征收土地会对群众进行一定的补偿,即为征地补偿,以正兴为例,正兴属于重庆市,征地补偿费......


·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吗?可以,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