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警察移送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

警察移送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查获一些证据后会发现该案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而将案件移送出去。
  
  第十七条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第二十条 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 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以及武警黄金、交通、水电、森林部队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在我国相关的警察在办理案件时,要根据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关的办理。办理时相关的警察对案件的管辖没有管辖权时,应对这类相关的案件进行移送。移送到相关案件的主管单位,有这类管辖权的办案机关进行相应的办理,解决这类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犯罪分子醉驾拘役出国可以吗?
      一、犯罪分子醉驾拘役出国可以吗?一般是可以的,但如果不符合所到达国家的政策则是不能出国的,并且醉驾不是公安部规定不可申领护照的类型。申请人具有......


·工作一个月提离职后多久可以走
      工作一个月提离职后多久可以走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30日提交辞职申请,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劳动者辞职要求,满30日后再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查询方式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查询方式是什么?软件开发者在登记之后并不是就可以永久享有这个著作权的,国家对已经申请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是有时间上的限制的......


·原始取得权利主体形式有哪些?
      原始取得权利主体形式有哪些?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没收、征收、税......


·一、醉驾逃跑了会如何处罚?
      一、醉驾逃跑了会如何处罚?醉驾肇事逃逸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自首的话会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


·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又刑拘可以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刑拘之后又刑拘可以吗?检察院不批捕后又被批捕刑拘是可行的,但是取保结束后,只要不是故意在取保的12个月内故意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


·催款函的形式有哪几种?
      催款函的形式有哪几种?在实践中,有些法律意识较强的债权人,会在债务人不还款时,向其发出催款函。那催款函的形式有哪几种呢?由于催款函的形式不同......


·信用卡诈骗6千判几年?
      一、信用卡诈骗6千判几年呢?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


·受价格因素的影响,很多人不敢也没有足够的金钱可以购买新商品房
      受价格因素的影响,很多人不敢也没有足够的金钱可以购买新商品房,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注意的地方与购买新商......


·工程合同贷款条件是什么?
      工程合同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在建工程有工程合同是可以抵押贷款,但是仅仅合同是不够的。还要有: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