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公务员醉驾绝对不起诉吗?

一、公务员醉驾绝对不起诉吗?
  
  公务员醉驾并不是绝对不起诉,酒驾只有行政处罚,不需要开除公职;醉驾可能被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一般不开除公职;被判刑的,也要分情况根据身份来决定是否开除公职,如醉驾一般被判处拘役,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缓刑,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但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必须开除公职。醉驾就开除吗 如果是公务员的话,应该是要开除的。
  
  二、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三、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公务员若是醉驾,并且已经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因为该交通事故导致了其他的人死亡,此时是会被起诉的,并不会因为其是公务员就得到一些优待。对于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情形,该公务员最多只会受到行政处罚,不会被开除公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当事人被治安罚款影响子女吗
      当事人被治安罚款影响子女吗治安罚款对子女基本没有影响。但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警校招生、军......


·无证驾驶撞人自己受伤怎么办
      无证驾驶撞人自己受伤怎么办无证驾驶跟酒后驾驶一样总是屡禁不止,而无证驾驶撞人之后进行的处罚与赔偿也是跟酒后驾驶发生的意外事故一样甚至更严重,......


·当事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是否入罪
      一,当事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是否入罪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拾得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吗
      拾得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吗?对于拾得的遗失物,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拾得的遗失物我们应当及时的归还,不能占为己有,拾得的遗失物也要区分它是不是无......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一、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有何区别?
      首先,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一、成都第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一、成都第二套房政策有哪些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


·老人去世后有立遗嘱的遗产有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老人去世后有立遗嘱的遗产有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立遗嘱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


·司法法律援助主体有哪些?
      司法法律援助主体有哪些?司法法律援助主体包括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和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中国法律援助的三个专业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


·借贷网贷法律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在当代社会人们普遍的都会使用电脑肯定会涉及到网络连接的问题,因为没有网络的话,很多的功能都无法实现。正是由于网络的不断发达,我们国家网贷产业......


·老年人立遗嘱在哪里办理公证
      老年人立遗嘱在哪里办理公证一、老年人立遗嘱在哪里办理公证?老年人立遗嘱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公证。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1、居民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