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两高一部换押制度?

什么是两高一部换押制度?
  
  一、什么是两高一部换押制度?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二、换押和通知程序
  
  (一)换押程序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程序
  
  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三)送达方式
  
  《换押证》和《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一般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邮寄途中时间不计入移送机关或者接收机关办案期限,接收机关签收邮件时间为收案时间;传真送达的,应当随后将原件及时送达。
  
  三、《提讯提解证》的办理和使用
  
  办案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看守所羁押时,应当在《拘留证》或者《逮捕证》上注明法定羁押起止时间。看守所在办案机关的《提讯提解证》上加盖提讯专用章,注明法定羁押起止时间。
  
  换押后,看守所凭接收机关的《换押证》在其《提讯提解证》上加盖提讯专用章,注明法定羁押起止时间。
  
  对羁押期限变更的,不需要重新办理《提讯提解证》,但需在《提讯提解证》上注明新的法定羁押起止时间和变更原因,所标注内容应当与《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中内容一致。
  
  对死刑复核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凭第二审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提讯提解证》对被告人进行现场提讯或者远程视频提讯。其中进行现场提讯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出具有效工作证明。
  
  对超过《提讯提解证》上注明的法定羁押起止时间,没有《提讯提解证》,或者《提讯提解证》中注明的提解出所情形不符合有关规定,办案机关要求提讯或者提解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或者提解。
  
  四、超期羁押责任
  
  凡不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换押手续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手续,造成超期羁押的,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办案机关有关负责人员的纪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
  
  五、法律文书制作
  
  执行上述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行制作(具体式样附后)。《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公通字〔2012〕62号)中的《换押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讯提解证》不再使用。
  
  对于换押制度通俗的来讲就是在不同的执法机关或者是司法机关在转移嫌疑犯的时候要填写换押证,在换押证上还必须将换押的时间和地点填写在证件上,这样是为了保证不会出现押送错误或者是出现找不到犯人的相关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案件上诉状应向哪级法院递交
      民事案件上诉状应向哪级法院递交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


·拘役期间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拘役期间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


·社保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福利制度
      社保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福利制度,可是依然有很多人不知道社保的一些基本知识,例如社保怎么进行补缴、补缴,所以我们必须要对这些......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在日常......


·可否跟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可否跟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可以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我国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在我国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没有购社保可不可以做工伤鉴定
      没有购社保可不可以做工伤鉴定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


·月嫂虐待出生6天的孩子会如何处罚
      月嫂虐待出生6天的孩子会如何处罚一、月嫂虐待出生6天的孩子会如何处罚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婴幼儿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不赡养老人违法么?怎么履行赡养义务
      不赡养老人违法么?怎么履行赡养义务一、不赡养老人违法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子女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1.违......


·法律中发明和新型同日申请如何保留两者
      法律中发明和新型同日申请如何保留两者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打印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打印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打印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当中的规定,遗嘱打印出来是属于合法有效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