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得了抑郁症的人会批捕吗

一、得了抑郁症的人会批捕吗酒驾和醉驾是不同的,俩种情况下,交通肇事,承担的责任不一样!另外,看一个人承担的法律惩处,是要看这个人在犯法时,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你有什么精神类疾病无关,但是精神类疾病会影响对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判定!二、醉驾最新消息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首次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2011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显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专家表示,本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正,主要是考虑到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法增加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刑事处罚的规定,是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从而更好地有效惩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 一律吊销驾照新修订的刑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现行规定暂扣驾照6个月以下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一年内醉驾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草案直接吊销驾照专家表示,刑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实行拘留处罚,因此,应该删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据悉,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次修改或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直接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醉驾将被直接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终生禁驾。酒驾 处罚金额涨4倍专家透露,草案还将加大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现行规定罚款200到500元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随着醉酒驾车事件的猛增,社会上,很多学者将醉驾事件的飙升归咎于法律对之处罚力度太轻,犯罪成本太小。草案拟从1000元起罚据悉,本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将大大提高犯罪成本,对于酒后驾车行为罚金方面,处罚金额“至少涨4倍”,即从原来的200元起罚变为1000元起罚。另外,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暂扣驾照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据悉,本次修改或将改为“6个月”,第二次饮酒驾车或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综上所述,患有抑郁症的人是否会被批捕需要看患病的情况,如果是非常严重的患病那么是不会被批捕的,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嫌疑人会去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患病没有影响到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是会被批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眼睛轻伤和轻微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眼睛轻伤和轻微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眼睛轻伤和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1、是指治疗后遗留有明显的条状疤痕达1厘米以......


·销售小产权房入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销售小产权房入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销售小产权房入罪会受到被判处罚金等的处罚,小产权房不能取得合法土地证和产权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时......


·一,醉驾吹气和抽血做手脚可行吗?
      一,醉驾吹气和抽血做手脚可行吗?醉驾吹气和抽血做手脚不可行。酒驾吹气和验血的差异一般情况下都很少的。酒后驾车的处罚是很重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


·开发商迟迟办不成土地使用证对业主有什么影响
      在生活当中不管是购买普通的商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挑选好合适的房源并且价格也合适的情形之下,业主也应该反思自己,对于我国针对房地产市场......


·现金支票背面一定要盖章吗
      现金支票背面一定要盖章吗一、现金支票背面一定要盖章吗?《票据法》规定,签章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若现金支票上收款人人,背面收款人签名(签字)或盖......


·交强险主要责任赔偿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买车时要买交强险,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的,每个人必须购买的保险,交强险的赔付,主要包括财产......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认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中,有详细规定非法转包分包认定办法。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1、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


·最低抚养费给付标准《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
      最低抚养费给付标准《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抢注商标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抢注商标解决方式有哪些?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随着我国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工程质量从建设到竣工后验收,都是比较严格的。现在的正规的工程建筑的质量,是完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