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二、关于夫妻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第三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割与财产分割都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共同债务进行的,一方的财产和债务都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有关一方债务的认定是离婚债务分割中的难点,涉及一方债务的认定一般是另一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违法犯罪导致的债务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定监护人与当然监护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与当然监护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金融诈骗金额48万会怎么判
      金融诈骗金额48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犯罪既遂有哪几种类型?
      犯罪既遂有哪几种类型?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


·这一问题涉及主要继承税一事。目前
      这一问题涉及主要继承税一事。目前,我国对于这一项,给人的感觉就是可有可无的感觉。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这一纳税项的有关法律——遗产税。如果要继承......


·一、山东离婚协议书样本如何书写?
      一、山东离婚协议书样本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合同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同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合同不续签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待遇会改变吗?
      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待遇会改变吗?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待遇可以调岗待遇只要没有特别的约定就不会改变;职工发生工伤后,无论评定级别高低,或多或......


·湛江市的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作为我国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司法实务中往往会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此时需要注意一点,就是......


·票据融资违法违规问题,有什么对策?
      票据融资违法违规问题,有什么对策?一、什么是票据融资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在资金不足时,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


·招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离婚,肯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但是现实中有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不清楚该如何分割财产。在实际婚姻中,是有上门女婿这一情况存在的,也就是......


·在我国赔偿金后还要给代通知金吗?
      在我国赔偿金后还要给代通知金吗?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