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风险?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风险?
  
  (一)私了的事后纠纷较多
  
  交通事故私了将会出现很大的风险,这包括举证的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事后纠纷。由于此时交警方面已经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维权难度。
  
  (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
  
  在“私了”处理交通事故时,由于有些受害者不懂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法律,致使索赔数额与实际应得相差悬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事故损害的赔偿项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残废补助费、财产损失、残废者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实践中有相当多的受害当事人没有对后两项费用提出索赔要求,有的虽然提了,但是因不懂标准,也与实际应得相差甚远。
  
  (三)私了对病情隐患较大
  
  交通事故中常常会给受害人产生巨大的身体伤害,有些是当时就显现的伤害,有些可能在一年或更长时间才发现。有些受害人害怕诉讼冗长的程序,选择和对方一次性了结,签订协议。一旦在今后病情加重或者后遗症爆发,受害人会处于比较无助的境地,找肇事人,肇事人拿出双方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不需要在承担赔偿责任,大量的治疗费用就只有自己掏了。
  
  通过诉讼,则可以对于后遗症或者病情加重继续索要治疗和赔偿费用,虽然需要花费些时间,但是可以给于受害人长期保障。
  
  鉴于“私了”的种种危害,发生交通过事故后,一定要记住肇事车的车号,然后报案,只有依法处理,才能免除后顾之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事故何时可以私了
  
  (一)交通事故私了的条件:
  
  1、没有造成人员身伤亡;
  
  2、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
  
  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决。这种事故由于没有行政干预,是非常快捷的。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八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没有多大的伤害那么是可以进行私了的,私了就意味着赔偿了之后双方就没有任何的关系,因而就会存在很多的风险,所以,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很多的赔偿,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司法鉴定申请的对象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在进行诉讼活动中,根......


·离婚诉讼要带什么资料
      离婚诉讼要带什么资料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


·非法分包法律怎么追究
      法律对于违法分包的具体处罚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一、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的规定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的规定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


·房屋他项权利人银行有什么权利?
      现实生活中,随着房价的涨高,一些人难以全款购买房产,因此需要像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这时候需要提交房产的他项权证以防止贷款人难以偿清贷款。那么房......


·夫妻都是精神病起诉后多久能离婚
      六个月内会进行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


·重婚案简易程序的处理期限是多久?
      重婚案简易程序的处理期限是多久?一、重婚案简易程序的处理期限是多久?重婚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


·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在承认事实婚姻的时间阶段内,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员是作为第一顺序来发生继承的。具体的继承顺序如下。......


·撤销权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撤销权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


·公司下发给员工的辞退函怎么写?
      公司下发给员工的辞退函怎么写?一、公司下发给员工的辞退函怎么写?辞退函范文辞退书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一、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