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给?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给?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那么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负有上述给付义务呢?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因为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二、孕妇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在通常情况下,若是员工因为自身原因而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之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也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有些时候员工辞职是因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这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罪犯立功审批程序是什么?
      罪犯是否立功或者有重大立功的判定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如果被认定是有立功,则会得到减刑等奖励。立功对于罪犯本身有好处,对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和谐也有......


·余罪自首的认定
      “余罪自首”不是新鲜的事,按理应是我国自首制度的传统内容。《唐律。例律》规定:“因问所骇之事,而别言余罪;亦如之。”我国革命法制史上便有“一......


·民间借贷利息的上限是多少?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


·侵权法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侵权法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侵权责任法》将被废止。《侵权法》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的问题在《民法典......


·入职半年裁员赔偿多少
      一、入职半年裁员赔偿多少1、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则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伤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为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合并执行,合并后行......


·在我国
      在我国,随着环保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电动车已经成为很多人出行的首选工具。电动车和机动车不同,它的上路不用办理拍照,也不需要驾驶人考取驾驶证,......


·私募基金怎么融资,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怎么融资,是怎样的私募基金怎么融资1、政府从私募股权基金在各国的发展来看,因政府资金具有资金稳定性及可信度较高的优点,使其已成为......


·新增股东投资款如何处理会计的分录账?
      新增股东投资款如何处理会计的分录账?一、新增股东投资款如何处理会计的分录账?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


·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一般为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


·交了罚没款后会坐牢吗?
      交了罚没款后会坐牢吗?交了罚没款后一般不会坐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