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肇事逃逸车主保险公司赔偿吗?

肇事逃逸车主保险公司赔偿吗?肇事逃逸车主,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的情况: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6、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肇事逃逸的情况下,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的前提就是当事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如果肇事驾驶人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显然是不可以进行赔偿的,但涉及到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由交强险进行规定额度的赔偿,超额部分由当事人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中学生打架学校要怎么处理?
      在校园这个大环境内,除了学习之外,一些学生由于沾染了不良风气有时候会出现打架的行为。当打架行为发生时,学校内的管理老师往往会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法规包括哪些内容?
      在现代这个社会,劳动是人们生活的一种基本的方式,很多人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人都是需要劳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是一种重......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1、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哪些费用?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


·股权投资会有本金风险吗?
      股权投资会有本金风险吗?一、股权投资(一)概念股权投资(EquityInvestment),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


·审查起诉阶法律援助公函上诉免上诉费吗?
      审查起诉阶法律援助公函上诉免上诉费吗有法律援助的公函,可以凭此公函和相关材料,申请法院免交诉讼费。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一条......


·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当前,社会发展迅速,政府对城市规划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建设水平也随之提高。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政府需要建设大量例如园林等公共场所,......


·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会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会怎么处理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员工想续签,但是公司不想续签,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类决定是否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正当防卫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公司而言,双方的合作必须是有效的,且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作为是双方合作的基础,那么对于公司合作合同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