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几种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几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二)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三)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四)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婚姻中的过错方是指具有法定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若仅仅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过错,那么就并不能构成这里的过错,自然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也就不能要求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也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通常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父母所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如今,有的父母会出钱为子女购买房产,甚至还有在打算结婚的时候出资购买新房的。那么对于这样的房产,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那么该如何分割父母所买......


·刑事诉讼抗诉理由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抗诉理由规定的内容有哪些?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


·根据法律规定亲弟经常打我怎么办?
      亲弟经常打我怎么办?亲弟经常打我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举报。派出所在接警立案后24小时内给受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对于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或者是作了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


·一、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不可以,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一、保险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保险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保险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


·员工加班期间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员工加班期间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要注意什么一、特许经营权转让问题1、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2、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


·20年产权续期费用是多少
      20年产权续期费用是多少?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咨询。按《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


·签离婚协议一定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吗?
      签离婚协议一定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吗?是的,如果没有任何争议,办理协议离婚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如果有争议,则要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出具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