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偷税漏税向什么部门反映进行办理

偷税漏税向什么部门反映进行办理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二、偷税罪的犯罪构成所谓犯罪构成,它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符合犯罪概念基本特征构成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具体来说,是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大类要件的总和。它对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依据,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具体界限,是衡量轻罪与重罪的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01条偷税罪作为“危害税收征管罪”类的一个重要罪名,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它,对于维护税收秩序,打击偷税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就偷税罪的犯罪构成作简要分析,以助大家正确理解和适用该罪。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任何人员发现偷税漏税行为都可以进行相应的举报,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相关的国家利益进行相关的保护。违法的相关涉案人员和涉案单位,办案单位对这类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涉案金额进行相关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广州集资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面对现在复杂的社会环境,我们要时刻把握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是我们的权益遭受侵害之后,我们应该积极的通过法律手段对自己权益进行维护。对于目前......


·保险合同怎么解除,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怎么解除,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即使是对于比较特殊的合同——保险合同,在订立生效之后,也是有可能出现解除的情况。但对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


·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多长时间
      依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因此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


·公司单方面劳动合同毁约要赔偿多少金额?
      公司单方面劳动合同毁约要赔偿多少金额?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故意伤害的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故意伤害的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侵犯......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委托收款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号《_________》及_________......


·离婚官司法院收取财产费是怎样的
      离婚官司法院收取财产费是怎样的1、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在50-300之间收取诉讼费。2、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0.5%收取。诉讼费可以由败诉......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
      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1.本申请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可行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可行一、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可行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对此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法院处理这类......


·厂区内被车撞算不算工伤?
      厂区内被车撞算不算工伤?一、厂区内被车撞算不算工伤?厂内机动车导致的伤害,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女方一直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一直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