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职业权利的特点有哪些?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职业权利的特点有哪些?根据法律的规定职业权利有隐蔽、强制以及固定性的特点,具体特点如下:1、职业的社会属性。人类在劳动过程中的分工现象,它体现的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之间的结合关系,其实也体现出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产品的交换体现的是不同职业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这种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的关系无疑是社会性的,他们之间的劳动交换反映的是不同职业之间的等价关系,这反映了职业活动职业劳动成果的社会属性。2、职业的规范性。职业的规范性应该包含两层含义:职业内部的规范操作要求性;职业道德的规范性。不同的职业在其劳动过程中都有一定的操作规范性,这是保证职业活动的专业性要求。当不同职业在对外展现其服务时,还存在一个伦理范畴的规范性,即职业道德。这两种规范性构成了职业规范的内涵与外延。3、职业的功利性。职业的功利性也叫职业的经济性,职业作为人们赖以谋生的劳动过程中所具有的逐利性一面。职业活动中既满足职业者自己的需要,同时,也满足社会的需要,只有把职业的个人功利性与社会功利性相结合起来,职业活动及其职业生涯才具有生命力和意义。4、职业的技术性和时代性。职业的技术性指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技术要求,每一种职业往往都表现出一定相应的技术要求。职业的时代性指职业由于科学技术的变化,人们生活方式、习惯等因素的变化导致职业打上那个时代的“烙印”性。二、职业犯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1、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2、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任何的职业特点都代表了在岗职员所享有的权利,并且职业权利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有国家的公职人员,用利用这些职业特点,实施职业犯罪行为,此时只要被发现,就一定会受到比较严重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


·交通事故定责流程:
      交通事故定责流程: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在医疗费符合保险当中的部分可以予以保险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


·随着现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
      随着现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工作生活方便购买私家车,从而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随之增加,那么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担保物权的实现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担保物权的实现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先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三条实现担保物......


·如何确定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如何确定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如果车主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请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交强险......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相关规定,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联系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联系是什么?联系: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


·遗产继承案件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遗产继承案件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民事案件诉讼第三人,是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被告之......


·建立劳动关系有年龄限制吗
      我们知道,六十岁之后,不论男女都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很多退休的人往往都有劳动能力,往往希望可以继续工作,维持收入。那么,退休后还能不能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