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的时间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
  
  12、丧葬费
  
  1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没有区别。
  
  责任划分会从根本上影响到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所以,除了救人之外,人们最关注的往往也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些简单的交通事故,即便不通过交警当事人自己也能判断出责任承担问题。可是,对交通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后果已经非常严重也要报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办理公证商标需要什么手续
      私下对商标进行交易的话是必须要通过商标公证才能够保护好买卖双方的相关合法权益的,虽然对商标交易进行公证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国家对商标转让的审查......


·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第三十四条本解释自公布之日......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必须支付吗?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必须支付吗必须的,我国的《婚姻法》中的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而导致家庭破碎的,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夫妻双方的其中......


·征地强拆事件中,国家赔偿搬家费是否有包括在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公务而侵害到公民的财产与人身权利,从而需要对被侵害人员作出的赔偿,该赔偿由国家进行承担。我国的征地拆迁工......


·公诉意见书抢劫罪的内容有哪些?
      公诉意见书抢劫罪的内容有哪些?我们知道公诉意见书是一种文书,主要目的在于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更直观、更全面的展现在大众面前。那么公诉意见书抢......


·民事诉讼撤诉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撤诉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撤诉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实践中各......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一、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


·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法律上很常见的一种鉴定方式,也是法律上一种强有力证明以及依据的方式,这也是法律能够成为社会上公平秤的原因。山西省同样也有司法鉴定的......


·法律规定辞退员工领取失业金吗
      一、辞退员工领取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股东如何给股东会发通知?
      股东如何给股东会发通知?股东可以通过书写文书的方式给股东会发通知,但是在一般的情形下,都是股东受到此类的文书来参加股东大会。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几种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