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司法实战中是比较常见的,这关系取诉讼行为是否能够合法的继承,所以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还可以根据辩护律师的建议来进行处理,在获得新的诉讼时效后,可以合法的对相关事实进行诉讼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招标代理合同模板内容是什么?
      招标代理合同模板内容是什么?招标代理双方通过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以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一份合同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


·因为嫖娼被捉拘留多久?
      一、因为嫖娼被捉拘留多久?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


·因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主要是为......


·移送管辖的裁定原告能否上诉
      移送管辖的裁定原告能否上诉?1、送管辖的裁定原告是不能上诉的,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


·拘留37没批捕属于违法行为吗
      拘留37没批捕属于违法行为吗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报。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


·违章停放车辆具体怎么罚款
      违章停放车辆具体怎么罚款一、违章停放车辆具体怎么处罚1、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


·入职签了协议不干走人可以吗?
      现如今,许多朋友在不断的跳槽,入职签了协议不干走人也是很常见的事,但是不是大多数的朋友并没有考虑这样做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企业也不会追究您......


·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有的夫妻可能无法按照正常的步骤来生育子女,因此就只能通过医学手段,采用人工受精的方式来生育孩子了。实践中,想要人工受精所生子女也受到法律保......


·公司破产倒闭后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


·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
      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一、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


·网上结婚会构成重婚吗?
      目前在很多国家,重婚是不允许的。当然,这里的结婚通常就是指现实中的结婚。那么,如果实在虚拟的网络中呢?此时男女网上结婚会构成重婚吗?针对这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