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开庭之前一定要收监么?

一、开庭之前一定要收监么收监是在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后才会进行的,所以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应该是进行审理,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直接收监。二、对收监的要求是什么收监,指关进监狱。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收监意味着刑罚执行的开始,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三、收监的条件有哪些对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必须具备的法定要求。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条件是:①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②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③必须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四、收监程序监狱收押罪犯必须遵守一定的工作规程。按照我国监狱法的规定,监狱收押罪犯的程序是:①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即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②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即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等。③人身和物品检查。如发现违禁品或赃物,应当予以没收,送请人民法院处理;如果发现可供侦查、审判的材料,应及时送交主管的侦查、审判机关。④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⑤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对无家属的罪犯,监狱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最终确定被告人有罪,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此时却不代表一定会对其进行收监。根据规定收监针对的仅仅是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缓的罪犯,若是仅仅是被判附加刑或者管制、拘役、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其实就不存在收监的说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二手房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
      众所周知,房屋交易除了新房交易还有二手房交易。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家过多的关注点都在房产证上,而对土地使用证有或多或少的忽视。其实,土地使用......


·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中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


·交通肇事罪在斑马线上能判缓刑吗?
      不少驾驶员早驾驶过程中,有时会醉驾,有时会闯红灯,有时会超车等等,这些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会增加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的概率,不同的违章规......


·汽车交强险最高赔偿多少
      一、汽车交强险最高赔偿多少?《交强险》中规定,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司法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如笔迹鉴定、伤残鉴定等专业问题时,法院通常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用司法鉴定结果来辅助案件审理。那么司法鉴......


·离婚后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


·离婚房子小孩抚养权该怎么分配?
      在当今社会,因为种种原因,离婚率越来越高,将要离婚的双方为了房子和孩子的抚养权吵得不可开交。那么到底是如何分配房子和抚养权的呢?在法制社会,......


·公司注册费用如何拿出
      公司注册费用如何拿出想必您都知道注册一个公司是需要交一定的注册费用的,这注册费用包括很多项,比如说执照费、印花税等等。想必您对着个也很好奇......


·企业员工的薪资包括哪些
      企业员工的薪资包括哪些?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企业为了保证员工......


·景观工程质保金规定了哪些内容?
      景观工程质保金规定了哪些内容?在建筑工程的分类中,有一类是景观工程。景观工程具有艺术气息、也具有观赏性质。随着现代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旅游成......


·在什么条件下可变更抚养关系
      在什么条件下可变更抚养关系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