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婚后财产分配协议如何有效?

一、婚后财产分配协议如何有效?婚后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财产的协议有效。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婚前申办,也可以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保全期内申办。协议的公证申请由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或协议签订地管辖,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已婚人士仍须提交结婚证;当事人书写协议草案有困难的,公证人可以代为书写;有关财产的证明;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二、婚内财产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就财产的分配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婚后财产的认定上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来进行书写,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在离婚时可以按照达成的约定来进行财产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汽车交罚款需要带什么?
      汽车交罚款需要带什么?1、需要带机动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及处罚单(若无可不带),去当地交警大队或各支队打印违章罚款单(处罚决定书),在15日......


·贵州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贵州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一)城镇居民赔偿标准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


·拐卖妇女买家入刑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买家入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


·房屋过户放弃继承的期限是什么?
      房屋过户放弃继承的期限是什么?一、房屋过户放弃继承的期限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


·公司拖欠工资被员工劳动仲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公司拖欠工资被员工劳动仲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1、公司拖欠工资被员工劳动仲裁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


·购买拍卖房过户难责任谁承担?
      购买拍卖房过户难责任谁承担?购买拍卖房过户难都是会由自己来进行承担,法院拍卖房产大多是一些人抵押或没收的房产,这类房产也有比较多人选购,因地......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不能,因为是缓刑之后,才开始执行有期徒刑,并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免一些有期徒刑。缓刑......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吗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吗?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释。1、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2、保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处罚《刑法》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


·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云南地区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云南地区的规定有哪些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