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发现诉讼案件的管辖权需要移送的,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合法的移送管辖,具体的办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涉及到跨区域的移送管辖的,还需要请求上级司法机关的配合和协调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微整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


·汽车风挡破交强险是否赔偿
      在您购买新车的时候,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向您介绍需要上交的保险内容,其中就包括交强险上交的必要性。那么,您知道汽车风挡破交强险是否赔偿吗?根据保......


·一、有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多久?
      一、有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多久?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有期徒刑的考验期是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假释......


·行人违章被撞责任划分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行人不可以在机动车道行走,也不可以横穿马路。但是在生活中经常会看到行人违章横穿马路、走机动车道、不走斑马线而导致被机动车......


·担保人能够贷款吗,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能够贷款吗,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担保人能够贷款吗?不少人担心为他人提供担保后,会不会影响自己的贷款。其实,您不必担心,担保人是可以贷款的......


·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都是什么?
      一、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都是什么?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以......


·车辆三大件维修期间的误工费有吗?
      车辆三大件维修期间的误工费有吗没有的误工费是指因医疗过错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没有减少收......


·私人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私人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


·诽谤是指行为人用言语、传播文字等行为对他人造成名
      诽谤是指行为人用言语、传播文字等行为对他人造成名誉和声誉上的严重伤害的行为。如果个人发现有人侵害自己的名誉权,造成精神损失,可以依法提起法律......


·没有分居证据怎么办
      众所周知,夫妻分居两年是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的,但是这种情况下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分居证据才行,但是如果夫妻分居后没有分居证据怎......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工程质量控制从建筑工程的开始到竣工到后期使用,跨越全阶段、长流程,要抓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必须从施工程序、每个环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