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方怎么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方怎么分割?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二、有过错方的情况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1.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对有过错方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涉及到婚外情等情况的,一般并不构成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有过错方,所以也是可以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的,另外,对有过错方必须由无过错方亲自来举证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注册资本100万所有者权益有哪些?
      注册资本100万所有者权益有哪些?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


·没离婚就离家出走后果是什么?
      没离婚就离家出走后果是什么?一、没离婚就离家出走后果是什么?法律上未规定没离婚离婚出走的法律后果,但不得存在重婚的行为,否则是需要追究法律......


·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
      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一、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


·驾驶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驾驶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离婚孩子探视权规定:
      离婚孩子探视权规定: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


·工厂里辞退员工有何补偿?
      工厂里辞退员工有何补偿?一、工厂里辞退员工有何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
      辞职、跳槽,这是许多工作者都发生过得是,为的是更好的发展或获取更大的利益。而辞退则不同,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上而在用人单位手中,当被辞退时除了有......


·在什么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会被撤销?
      在什么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会被撤销?  一、在什么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会被撤销?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拆迁人......


·转让版权和授权的区别主要?
      转让版权和授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一、转让版权和授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版权转让后,原版权的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


·随着人们对住房质量和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人们对住房质量和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人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房屋的买卖也越来越多,中间难免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那对于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卖......


·续展宽限期间商标权是属于自己的吗?
      续展宽限期间商标权是属于自己的吗?是属于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