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十级伤残残疾赔偿的数额要根据各个赔偿的项目具体计算。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元=28061元。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三、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员若是经过认定确定是十级伤残,此时由于其恢复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故此在受伤之后可以获得的赔偿金的数额也就相应的比较低,并且十级伤残的受伤原因也是影响可以获得赔偿数额的因素之一,若是工伤,一般都可以获得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如果离婚女方父母要赔偿金吗?
      一、如果离婚女方父母要赔偿金吗?如果离婚女方父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离婚是夫妻双方之间的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分配都只与双方......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是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


·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都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会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并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根据其发生交通事......


·行政拘留延期执行法条是什么?
      在所有的行政处罚种类中,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像年轻人打架斗殴,派出所处理的时候,会对主要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一般来说,拘留在十五日......


·离婚不交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不交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①建设项目批准......


·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的一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而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才有管辖权。因......


·精神病有没有起诉离婚的权力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


·工程合同结算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合同结算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


·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一)法律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这种特殊性,所以,有的学者将商品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