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1、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怀孕期间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1、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够离婚的,即使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同意的,除非是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夫妻自愿离婚的才行。
  
  
  2、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是不存在离婚赔偿的问题,只会产生财产分割的纠纷,除非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以下行为的,才可以要求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至于损害赔偿的金额,法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要视情况而定。
  
  
  总之,我们都不能认为怀孕期间离婚多分财产是理所应当的,在双方开始讨论财产分割的这个问题之前,法院很有可能都不会受理孕期离婚的这种诉求,就算是女方主动提出来的离婚,若非情况特殊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的。然后财产分割也不是单纯的考虑女方是否怀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私贷借条不还会怎么样?
      一、私贷借条不还会怎么样?私贷借条不还的后果就是:1、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2、关键是债务人要有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有财产就好说。......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要怎么分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要怎么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


·私募基金退出概念是什么?
      私募基金退出概念是什么?一、私募基金退出概念从本质上看,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是以风险企业为投入品,生产成熟企业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则是......


·刑法的因果关系的形式包括什么?
      刑法的因果关系的形式包括什么?一、刑法的因果关系的形式包括什么?包括以下几种:(1)一因一果。这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形式。指一个危害行为直接......


·信用卡诈骗罪有未遂吗?
      一、信用卡诈骗罪有未遂吗?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遇到纠纷就要想办法解决,对劳动纠纷也是如此,那么,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呢?此外,鉴于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的劳动仲裁,被广泛适用,那根......


·股东大会可以推选股东代表吗?
      股东大会可以推选股东代表吗?股东大会可以推选股东代表参加;推选股东代表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代表需持有相关授权书或委托书履行......


·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
      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一、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辞退哺乳期员工补偿标准,是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刑事检察建议和抗诉有联系吗?
      一、刑事检察建议和抗诉有联系吗?刑事检察建议和抗诉有一定的联系,检察院提起了刑事诉讼,与案件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面临处罚,但是犯罪嫌疑人......


·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
      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买了商品房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始计算,而此后购房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萌生退......


·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异同点是什么
      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异同点是什么一、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异同点是什么?主观意识不同: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