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讼标的额争议该怎样处理

一,诉讼标的额争议该怎样处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理论上是进行一定的标准遵守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二、诉讼标的因素区别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诉讼标的额的争议需要自己结合实际情况咨询有关人员,不过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关的问题处理是较为麻烦的,主要的原因还是自己对于此类问题存在疑问与疑惑,毕竟诉讼问题的处理一般是专业人员的操作,不过如果自己做好的充分的准备,就可以有效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可以
      不可以。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


·假释的禁止条件是什么?
      一、假释的禁止条件是什么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怎么对入户抢劫罪判刑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时候都必须要根据其实际的情况作出处理,也就是要做到刑法中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那要是行为人入户实施......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要怎么写?当身边的朋友因为经济困难的问题,向你提出借钱的时候,如果是信得过的朋友,一般小额的就直接借,但是金额如果比......


·故意伤害罪致死赔偿多少钱?
      故意伤害罪致死赔偿多少钱?故意伤害罪致死赔偿多少钱?一、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


·保险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夺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夺抚养权离婚夫妻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作出判决,而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想要孩子抚......


·在我们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发生
      在我们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发生,而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伤害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时,我们就需要向有人单位和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时候。我就就......


·老人被遗弃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人被遗弃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


·商号权的侵犯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在运营的时候,都会注册一个商号。而商号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在市场竞争中起到了突显的做用。但我国尚未有健全的商号保护的法律体系,实......


·经营者造成他人死亡的负什么法律责任
      经营者造成他人死亡的负什么法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