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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什么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应限定漏税者如期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者,应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十)》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金、工会经费等。二、相关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我国对于偷税漏税的判罚是非常严重的,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构成了偷税漏税的行为,就构成偷税漏税罪。公民在发现偷税漏税行为后,可以依法向国家司法机关或者税务机关进行举报,并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以减少国家税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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