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予批捕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一、不予批捕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前者是检察院的决定,后者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
  
  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如果以后有证据可以证明构成犯罪行为,可以防止因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导致的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所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二、《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后案件流程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只有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缴纳保证金或者是提供保证人,进行取保候审条件,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进行外出,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请假,如果在去报候审期间发生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取消取保候审,并进行逮捕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的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房屋的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一、房屋的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


·起诉遗弃罪对方不出庭法院该怎么判决
      起诉遗弃罪对方不出庭法院该怎么判决对方不出庭,法院也会依法办理缺席判决的。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


·法律规定个人应该如何办理社保
      法律规定个人应该如何办理社保?1、新参保人员: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参......


·在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合法吗?
      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是不合法的,彩礼是男方以当地习俗,结婚前赠予女方的财物,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但双方离婚是......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有哪些?一、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有哪些第一、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


·商品房网签不备案是否可以?
      商品房网签不备案是否可以?商品房网签不备案是不可以的,因为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力,有行政许可制度,没有备案就不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商品房网签备案......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
      1、延迟履行债务利息的算法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迟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中有着相关的解释。总结来看延迟履行债务利息的算法是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杀人如何认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杀人如何认定?随着社会发展,网络以及电视的普及,许多小朋友心理成熟的年龄越来越早,犯罪低龄化这一问题也出现在了大众视野之中。......


·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无论是缓刑还是假释,此时法院都规定了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就需要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了,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或假释。但在不同的考验期内,遵......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的时间,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一些劳动方面工资的争议的时候,就可以从自己的权......


·一、交通事故要配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要配误工费吗?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全责方要不要赔偿误工费,要依据受害春是否因交通事故收入减少而定,如果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