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行政处罚怎么执行
一、监视居住期间行政处罚怎么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住所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二、监视居住地点在哪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都是在六个月左右,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的延长时间,而且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如果仍然出现违法的行为,那么可以采取逮捕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避免危害的社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中,证券和股票是两种重要的企业融资途径。因此,各个公司和资金需求者都十分重视此两种业务的扩展。在......
·交通鉴定轻微伤怎么进行赔偿?
交通鉴定轻微伤怎么进行赔偿?一、交通鉴定轻微伤怎么进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
·职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
·生育假国家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生育假国家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在社会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对于女职工是带有明显得歧视的,因为女职工肯定是避免不了结婚生子的。但是,......
·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
缓刑一般是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同时作出的,此时只有那些符合条件的罪犯,才能被适用缓刑。而缓刑也有考验期,其实也就是缓刑执行的过程。那此时缓刑执行......
·不当得利在民法总则吗
不当得利在民法总则吗?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不当得利在民法典吗?《民法典》中规定了不当得利的内容。第九......
·刑事申诉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诉
刑事申诉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购房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以房抵债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均已认可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化为购房款,双方往往还会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购房款通过抵......
·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有多长
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有多长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
·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
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一、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