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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到月份还是计算到年?


  一、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到月份还是计算到年?
  
  
  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到月份,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另外,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这种赔偿叫做将来的多次性赔偿,也叫将来的多次性给付,它赔偿的不是现实的损失,是将来可能要支出的损失,所以,是将来的赔偿,是将来的多次性赔偿,它的赔偿方法是两种方法:一种是一次性赔偿,一种是定期金赔偿。这个里面规定的是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的期限最高赔偿20年,在这20年当中应该赔偿多少,一次性就赔偿完了。
  
  
  2、一次性赔偿好处是一次性赔偿一下子就把这个法律关系给结束了,省得将来麻烦。但是一次性赔偿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如果一次性赔偿20年了,但20年以后他还活着呢,还有一个继续赔偿的问题。另一个是,已经确定赔偿20年了,如果他活了两年就去世了呢,就等于他的近亲属白赚了18年的赔偿金。
  
  
  3、定期金赔偿的方法:就是确定每年赔偿的数额, 受害人活多少年,就赔偿他多少年,这样就比较公平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也有风险,现在有能力赔偿,但是到20年之前,不知道还有没有支付能力,这个风险要提供担保来解决。这种将来的多次性赔偿可以用一次性赔偿的方法,也可以用定期金的赔偿方法。现在通常使用的是一次性赔偿的方法,定期金的赔偿方法很少适用。
  
  
  二、最新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并非一律都要按照这个标准来做。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残疾的赔偿,赔偿的是什么?《民法通则》原来讲的生活补助费赔偿,赔偿的就是生活来源的丧失,不管你原来赚多少钱,现在你造成残疾了,赔偿的就是你的生活费。司法解释当中规定的残疾赔偿金,它赔偿主要讲的就是工资收入。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 100 %至 10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 100 %,二级伤残则乘以 90 %,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 10 %,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
  
  
  残疾赔偿金采用的系“劳动力丧失说与劳动收入丧失说”的结合,其不再具有精神抚慰性质。故新的解释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办法之规定。其计算公式应为:
  
  
  1、城镇居民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1级伤残为100%,2级为90%。
  
  
  60周岁以上的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程度(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2、农村居民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伤残等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该公式适用于60周岁以下的。
  
  
  60周岁以上的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据民人均纯收入×[20-(n-60)]×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2)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3)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3、对受害人因伤残但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或者伤残程度轻,但对职业造成影响的,应予以调整残疾赔偿金,但应予以在裁制文书中说明。
  
  
  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致残,其在怀疑自己已经是残疾人时,是不能立即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的,而是需要先向当地的专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的请求,在定残日确定止呕残疾者一般就可以获得二十年左右的残疾赔偿金,并且该赔偿是需要一次性的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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