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城镇就学残疾赔偿金的项目有哪些?


  一、城镇就学残疾赔偿金的项目有哪些?
  
  
  1、生活补助费
  
  
  《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但在第119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中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依其文义,应理解为对受害人因受损害而导致生活资源减少或者丧失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在1992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文件中,均作了类似《民法通则》的规定。
  
  
  2、精神损害抚慰金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最先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法律。而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残疾赔偿金作了规定。这两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致人残疾的人身损害赔偿,都是在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内容之外规定了残疾赔偿金。
  
  
  为此,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观点都倾向于认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而且参与制定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部门也作此解释。
  
  
  最明显的是,在2001年3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九条则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因此,在司法上,残疾赔偿金的性质被确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
  
  
  3、财产损失的补偿
  
  
  1994年5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药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这一规定也使用了“残疾赔偿金”的名称,但是,与以往的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不同的是,这部法律把残疾赔偿金定义为对公民的人身遭受损害导致其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而且根据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赔偿财产损失、不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的原则来判断,此法中规定的残疾赔偿金在性质上属于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4、物质损害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规定,确认为因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导致收入减少的财产赔偿。
  
  
  二、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5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法律条文(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对于城镇就学的学生因意外导致残疾的,一般可以由保险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赔偿,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进行合法的赔偿,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致残的原则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在45天内完成对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在45天内完成对吗?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1.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指出,对于发明人发明了自己的软件作品,那么该发明人就有对自己......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
      同居关系是一种两性关系,因同居形成的婚姻就是事实婚姻,那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该怎样区分?婚姻关系破裂的结果是离婚,同居关系破裂的结果是解除同居......


·九级伤残能办残疾证吗
      九级伤残能办残疾证吗?可以,凡是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


·骑自行车喝酒算酒驾吗?
      骑自行车喝酒算酒驾吗?骑自行车喝酒不算酒驾,醉驾的对象是机动车,并不包括自行车,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一般所说的醉酒驾驶是对于机动车而言的,如果......


·资金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资金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公司遭遇经济困难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可能会寻求投资人的帮助,投资人入股将会对公司有很大的帮助,那么投资入股一般都会签......


·用人单位在员工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在员工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补偿(一)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


·民事诉讼精神病人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精神病人如何处理?不能作原告但是可以让其他人代为起诉。具有妄想、幻觉症状的精神病患者,以及情绪高涨或情绪低落,尤其是伴有明显夸大或自罪......


·笔迹鉴定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笔迹鉴定一方不到场怎么办?对方一旦不配合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其法院可以进行相关的强制措施,让对方必须履行。而且其所造成的相关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


·拿着假借条诉讼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2、诉讼参与人或者......


·一、天津开发区劳动合同需包含什么内容?
      一、天津开发区劳动合同需包含什么内容?天津市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包括签约双方的基本信息,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还需要包含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