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黑客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黑客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具体的执行程序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程序没有规定,但不要担心,从我们律所多年取保的经验来看,这个司法界已形成了惯例性做法。在具备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后,向现阶段办案人员提交一份取保申请书,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后就会作出决定。不出意外的话,就同意了,如果不同意变更,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说白了,就是有些人犯了一些轻微的罪,被关押了,于是向公安机关交一笔钱,或者找一个可靠的保证人,保证他出去后不再犯事,并且能配合公安或是检察院的工作。如果保证被认可,这个嫌疑人在判决作出前就不用坐牢了。2、取保候审适合什么样的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说了那么多,其实这个人不是犯了特别重的罪,一般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3、都是谁能办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从法律规定看,犯罪人,犯罪者的家人以及其委托的律师或是其它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实践中基本都是律师在办理取保候审,因为律师是专业人士,办理起来快速高效和成功率高。对于取保候审流程并不负责,提出申请,等待审核,缴纳保证金即可。但是在取保候审的时候如果是有重大案件的犯人除非是因为身体实在是不适应监狱的相关生活的环境并且有一定的不可治愈的疾病的话一般是不会允许取保候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净身出户还要交抚养费吗?
      在婚姻中如果夫妻没有了感情,部分夫妻会选择离婚,既然是离婚那么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净身出户就是在离婚中财产分割中的一种类型,一方选择放......


·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指定监护人是否合理根据《意见
      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指定监护人是否合理根据《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


·承诺必须具备哪些特征或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有义务接受受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拒绝。一项承诺,必须具备一......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是怎样规定的?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是怎样规定的?第四十七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几种
      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实也是属于确权证件的一种,在证件上有国家工作人员严格登记的各种编号和数据等,都代表着对该土地的某种绝对权威的法律效力的。并且......


·离婚时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没签劳动合同但写了辞职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吗?
      没签劳动合同但写了辞职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吗?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是根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对于没有签订拉动合同的情形,一般是得不到相应的赔偿金的......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


·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
          根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期限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而服务年限是一种约定单向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具体......


·民法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欺诈是如何定义的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