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但是并不是每位居民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一个起征点,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居民是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达到六千工资扣多少个人所得税?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月工资6000元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社保公积金扣除等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0元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60000乘12-60000)乘0.03=360元。此为年总缴税额,平均到每个月为3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劳动者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对应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自身的个税缴纳数额。在下发后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得缴纳,还应扣除相关当事人的免征税务项目,有相关的减免后的实际工资数额进行相应的缴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高空坠物监理细则监管责任在谁
      高空坠物监理细则监管责任在谁作为政府应当在现有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应有的监管责任。具体就体现在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就要介入。强化对施工方......


·最新拆迁条例
      年最新拆迁条例自我国拆迁法颁布以来,社会上的非法拆迁现象越来越少,但取而代之却是国家政府机关暴力拆迁等相关问题。国务院根据这些现象,近期对......


·涉外仲裁裁决执行权归谁?
      涉外仲裁裁决执行权归谁?您都知道不论与本国人和外国人发生了纠纷无法解决的时候,都可以找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涉外仲裁机构有仲裁的权力......


·收到诈骗罪判决书后可以上诉吗
      收到诈骗罪判决书后可以上诉吗?收到诈骗罪判决书后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


·先工伤后参保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先工伤后参保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一、先工伤后参保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不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仅仅保障在参保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如果发生时还......


·逾期未办完专利申请时专利权利恢复书怎么弄?
      逾期未办完专利申请时专利权利恢复书怎么弄?专利权利恢复书怎么弄需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索要即可,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被专利管理......


·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被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约束您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我国法......


·债权债务中代位权和抗辩权怎么行使?
      债权债务中代位权和抗辩权怎么行使?一、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权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


·公司法中股权质押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
      公司法中股权质押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一、公司法中股权质押告知其他股东吗?股权质押是需要告知其他股东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质押......


·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