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罪故意的种类包括哪些

我国的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上的不同,具体分为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当然有些情况下故意构成犯罪,但有的情况下过失就构成犯罪。那么您知道犯罪故意的种类包括哪些吗?而过失犯罪又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已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放任。
  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两者的认识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为必然发生的危害结果也可以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而间接的只能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
  4、间接故意的发生: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故意的认定:
  1、要将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区别;
  2、要将犯罪故意与单纯的认识或者单纯的目的相区别;
  3、要将总同与分则的明知相区别;
  4、要将俣理推定与主观臆断相区别。
   二、犯罪过失的种类有哪些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相同: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区别:(意志上)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认识上)间的主观上考虑避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采取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则考虑到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用语上),一个是明知,一个是预见。
  过失的认定:
  1、认定疏忽大褐的过失应当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2、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不能将合理的信赖认定为轻信能够避免;不能将遵循了行为规则的行为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刑事犯罪中的故意犯罪的种类有哪些,同时还为您介绍了过失犯罪的种类,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还是故意犯罪比较多,此时行为人是比较恶劣的,因此故意犯罪相比过失犯罪,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的区别是什么?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的区别是:签署合同方需要履行的顺序不同;法律中的重要地位不同。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主要在这两方......


·盗窃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多人共谋一起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此时可能主要是分工协作,有的人负责望风,而有的则是实际去盗窃。这样的情况下一般会按照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来处理......


·专利侵权中的销售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专利侵权中的销售行为应该怎么认定?1、侵犯专利权的产品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即可认定构成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该产品所有权是否实际发生转移一般不......


·针对我国公民来说,日益增长的房价让大家在购房的时候面对着不小
      针对我国公民来说,日益增长的房价让您在购房的时候面对着不小的压力。与此同时有一些单位,在日常的运营当中会通过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来解决员工的一......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是商业运营的载体,而股东的是公司运营的主体的本金来源;自古以来有钱的地方必有纷争。股东权益纷争,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司制度是人......


·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有哪几种
      主要有以下五个不同:1、提交诉状不同。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


·起诉离婚立案后下一步是什么流程
      仲裁立案后,就等开庭了,如果单位联系不上可以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


·办理他项权需要带什么资料?
      我们都知道现在买房子的时候,除了办理房产证之外,还要办理一个房屋他项权证,那么办理他项权需要带什么资料?首先要准备的就是申请表抵押人身份证,还......


·一、河南开封工伤认定都包括什么?
      一、河南开封工伤认定都包括什么?1、医疗费2、伙食补助费3、停工留薪期工资4、护理费5、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二、河南开封工伤认......


·撤销权诉讼能否同时要求返还财产?
      撤销权诉讼能否同时要求返还财产?一、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