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附随义务和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一、附随义务和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尤其是合同)都可以发生,不受特定债的关系类型的限制。
  
  
  (二)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三)因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就其所受损害,得依不完全给付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一)根据给付义务设定的目的,分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1)主给付义务是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固有义务。
  
  
  (2)从给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成为诉权标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功能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对从给付义务,当事人依其债权而享有请求力与执行力。
  
  
  (3)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
  
  
  (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三者的关系表现为:
  
  
  首先,附随义务完全不同于主给付义务。
  
  
  其表现为:
  
  
  1,从义务的确定性上分析,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着合同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因维护合同依法当事人的利益需要而产生要求相对方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请求权,故附随义务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关系类型的限制。
  
  
  2,从履行抗辩权上分析,一方未履行主给付义务,相对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附随义务。但是,如果一方既有主给付义务,又有附随义务,在其履行主给付义务而未履行附随义务,且该附随义务与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下,相对方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过,如果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则相对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3,从解除权上分析,凡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而附随义务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对所受损害可根据不完全给付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有着交叉相容的关系。
  
  
  可以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就是从给付义务。此外,还存在着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它不同于从给付义务。
  
  
  主付义务和随附义务都是合同中的,不过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会认为主负义务比较重要,但是随附义务也是比较重要的,两者都是不可以缺少的,要想合同双方完美的完成工作,都需要双方的配合。如果不进行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诉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案件中公诉人是原告吗
      在许多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公诉人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那么问题来了,经常出现的案件中公诉人是原告吗,如果不是,公诉人与原告又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电子违章停车该如何处罚
      扣分罚钱。一、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


·贷款担保书范文是怎么样?
      贷款担保书范文是怎么样?一、担保书格式编号:银行:鉴于你行向     (下称“借款人”)提供贷款     (金额)(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 律师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起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律师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了解相关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于东......


·劳动合同到期不上班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到期不上班是否可以?合同到期,双方合同关系终止,你可以直接不去上班。但是一般来说,应当先完成工作的交接,就可以不去上班了。合同到期......


·劳务超过6万退税怎么办理?
      劳务超过6万退税怎么办理?一、劳务超过6万退税怎么办理?第一步:下起“个人所得税”APP第二步:注册登录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登录,填写所要填的......


·什么是盗窃罪行为 盗窃行为有哪些
      什么是盗窃罪行为盗窃行为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五种......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如果没有为债权债务设立担保,很多有资金货币的人不可能放心大胆的将资金货币贷给他人,可是法律规定的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


·对轻伤二级鉴定提出异议期限规定是什么?
      对轻伤二级鉴定提出异议期限规定是什么?对轻伤二级鉴定提出异议期限规定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多少日内提出异议是没有......


·回迁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回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甲
      回迁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回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