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上遗嘱继承哪些不能继承

法律上遗嘱继承哪些不能继承
  
  
  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
  
  
  ④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⑤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二、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实践中也经常遇到。
  
  
  1、商业保险金的继承(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①财产保险可以继承;②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继承,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
  
  
  2、抚恤金:被继承人生前给付其本人的抚恤金(工伤的工人,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案例中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俗称死亡抚恤金是不可能继承的。
  
  
  3、死亡赔偿金:用于安抚死者近亲属,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4、股权:《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在有数个继承人,且继承均愿意持有股权,而公司章程又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能否均成为股东?对此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属于有争议的话题。
  
  
  5、复员、专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的继承: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可以继承,但复员费、转业费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一般情况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具体计算。医疗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对于遗嘱的继承有关规定中,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够被继承的。有些法律赋予给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只能够属于其本人所有的,不能够发生权利的遗产形式的赠予。那么在立遗嘱的时候,最好当事人还是向律师询问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西安律师司法鉴定机构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是多种案件诉讼中涉及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定残定损、确认证据真实性基本上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由依法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是偿还的主体是不一样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


·之前没签劳动合同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之前没签劳动合同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公司如果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是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没......


·两次交通肇事都被判缓刑合法吗?
      两次交通肇事都被判缓刑合法吗?合法的,如果执行完缓刑考验期后五年之后再犯罪的就可以继续适用缓刑,否则不适用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


·是否缓刑算有刑事犯罪记录?
      如果公民犯的罪在程度上可能只是轻微的就可能会得到法官予以缓刑的判决,但是始终是刑法上的处罚而会被判刑的人担心会不会在他的档案中有所记录从而影......


·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为提高诉讼效......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特点是什么?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特点是什么?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特定的是什么?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申请书的办理过程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申请书的办理过程为了证明土地的合法性,每一次在建造房屋的时候,人们都需要办理一个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想在土地使用证件......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


·酒店加班员工工资怎么算
      酒店加班员工工资怎么算一、酒店加班员工工资怎么算(一)加班费计算标准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


·合同的转让效力与合同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的转让效力与合同转让的概念是什么一、合同转让概念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