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有哪些条件

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有哪些条件 一、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
  根据相关规定,质押后是可以进行贷款的。
   二、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4、《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
  2、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3、《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的流程: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贷款人系指本省境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及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人同时为质权人。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7、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8、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综上所述,关于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答案是肯定的。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的条件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等。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天府新区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天府新区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


·对方精神病可以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方精神病可以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对方精神病可以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


·合同约定不清楚如何处理?
      合同约定不清楚如何处理?在实践中,由于交易事项的不确定、当事人的疏忽等原因,常常会出现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并且很容易......


·有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


·被辞退的员工补偿是怎么算的?
      被辞退的员工补偿是怎么算的?1、核算期间是自入职之日起,到合同被免除之日止。2、经济补偿金规范是没作业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付出......


·劳动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处罚公司如果有相关规章制度
      劳动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处罚公司如果有相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罚则处理,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申请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申请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知情权是每位公民的权力,故而公民对于政府信息有知情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政府的信息公开内容中未包含与公民切身利......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治安处罚标准是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


·清远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我国的二胎政策开放以后,与此相对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肯定也会同时引起我国公民的关注。因为现在如果符合国家的二胎生育范围的话,肯定就不......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