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60000诉讼标的诉讼费是有多少?


  一、60000诉讼标的诉讼费是有多少?
  
  
  6万的诉讼标的法院收取1450元的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诉讼费的管理监督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费一般是要走法律的程序才会进行缴纳的费用,而且诉讼费一般是根据标的额度来进行给予,所以,我们在进行缴纳的时候一定要咨询清楚所有的条款,把应该提交的材料全部缴纳完,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进行办理好所有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资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
      工资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


·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是一种危害社会和谐的不良行为,可能带来一系列危害后果,我国刑法对于聚众赌博有明文规定,那么关于聚众赌博法律是如何认定的呢?即刑法中的聚众赌......


·继承权的顺序人是如何分的
      继承权的顺序人是如何分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信用证有效期最长是多久
      信用证有效期最长是多久?一、信用证有效期是什么意思?信用证有效期是外贸企业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时间,不是以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在外贸业务中,信......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这两个名词都带有“非法”,由此见得这是不正规的两种操作。那既然把这两个名词拿来做比较进行区分,说明二者是有很多相似之处......


·驾驶人醉驾怎么改酒驾?
      驾驶人醉驾怎么改酒驾?交警查酒驾是以检测血夜酒精含量为准,不能更改,如果更改,交警也违法。酒驾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主要原因,所以法律对酒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不动产抵押担保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抵押担保期限是多久?一、不动产抵押担保期限是多久?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一)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争议的主要类型与特点当事人之间就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合同主......


·拒传军令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时间?
      拒传军令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时间?拒传军令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


·未代扣代缴消费税罚金标准多少?
      未代扣代缴消费税罚金标准是多少?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