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公证法院遗嘱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公证法院遗嘱收费标准是什么?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公证遗嘱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公证遗嘱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公证遗嘱收费机关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收费机关是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
  
  
  我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在继承发生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才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所以对遗嘱的法律效应是非常明确的,另外有关收费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仲裁多少时间出裁决
      劳动仲裁多少时间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


·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怎么赔偿
      由于在强奸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些暴力手段来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自然这就有可能造成被害女性人身的损害。此时认定构成强奸罪的,其实行为人不仅要......


·现实中产生的房产纠纷是比较多的,而要是不能准确的处理这类纠纷
      现实中产生的房产纠纷是比较多的,而要是不能准确的处理这类纠纷的话,则就有可能给购房者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这显然是很不利的。不过现实中,很多人......


·严禁超期羁押司法解释有哪些?
      严禁超期羁押司法解释有哪些?(一)传统的办案方式和传统诉讼价值观根深蒂固,是造成超期羁押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古代无超期羁押的概念,封建法律统治者随......


·辞退员工的协议应该怎么写
      辞退员工的协议应该怎么写?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


·甘肃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国家的征地补偿额的计算标准施行的是“同地同价”,“同村同价”,也即不同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也......


·离婚协议书合同法有哪些相关规定?
      离婚协议书合同法有哪些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


·劳动局工伤认定要多久?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我们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要申请的就是工伤的认定和补偿,而工伤的认定补偿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需要在......


·离婚要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并且这种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那么,现实生活中,离婚要......


·起诉变更抚养权诉讼几次是符合规定的?
      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后,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就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权经夫妻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后,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经济或生活......


·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一、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