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退侦两次以后是什么时候能释放

一、退侦两次以后是什么时候能释放?
  
  1、退侦两次以后不一定就能释放,除非第二次退回侦查超过一个月都没有取得关键证据,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171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存疑不起诉是否可申请国家赔偿?
  
  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说明检察院是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才决定不起诉的,在这种情况下,之前被羁押的人员是无罪的,其当然可以请求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公安机关接到的市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通知书,要做的是认真对待补充侦查工作,而不是急急忙忙的把犯罪嫌疑人给释放了。即便是补充侦查进展的也不是那么的顺利,最起码要等一个月的时间才有可能被释放。没有法律常识的群体也不要误解了退侦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居间合同就是定金合同吗?定金合同的属性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就是定金合同吗?定金合同的属性是怎样的?一、居间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


·没有打借条的抗辩规定是怎样的?
      没有打借条的抗辩规定是怎样的?1、没有打借条的情形,被告可以抗辩借贷事实未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司法人变更后银行如何变更?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是需要明确的公司法人以及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的,若是公司的法人进行更换之后就需要办理相关更换手续以及银行的变更。那......


·晚上10点后还加班工资怎么算?
      晚上10点后还加班工资怎么算?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


·债务人转让主债务的相关规定
      1、主债权履行期届满后,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能够履行的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的,该财产不能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涉外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涉外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1、依照《民法典》规定涉外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


·诉讼时效中止与延长的情况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与延长情况有哪些?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如何向空壳公司追讨债务?
      依法收集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一)向空壳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空壳公司的股东及注册......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是怎样?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是怎样?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


·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
      离婚案件种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除了财产问题之外第二重要的关注点,如果两人有两个孩子的,一般一人一个是比较公平的做法,如果只有......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的赔偿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