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处罚金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处罚金多少钱?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计算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法律实务
  
  
  各省市每一年的数据各不相同,各省市的公安机关每年均发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近几年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私家车辆,那么在驾车的过程中也是需要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的,如果因为驾驶员的不当操作也是会给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那么交警部门是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开划分具体责任的,然后要求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时效规定生效时间过后多长时间过期?
      诉讼时效规定生效时间过后多长时间过期?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


·最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


·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适用条件是什么不安履行抗辩权许多人有可能是第一次听到。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性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性的权利。......


·无偿使用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无偿使用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适用的。而其中就要求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出......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一、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


·过年打麻将违法吗?
      过年打麻将违法吗?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二、和其他人进行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违法吗......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


·离婚中的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中的遗弃家庭成员遗弃罪的主体要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


·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区别是什么一、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区别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范围不同: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费用怎么收取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


·新司法对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是怎样的
      一、新司法对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