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单位辞退劳务合同的员工需要支付赔偿吗?

一、单位辞退劳务合同的员工需要支付赔偿吗?单位辞退劳务合同的员工需要支付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二、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只有两种情况下企业才能和劳动者进行约定:1、合同中约定的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试用期离职是不能扣违约金的。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管是劳动法还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可以辞职,但是要做到提前一个月,就是说,你要在3月份离开公司,那么你应得在2月份提出辞职报告.或者也可以与单位领导协商,因为双方协商一致,什么事都好办,只要领导同意你提出报告就走人,那么你就可以在一个月内离开了。职员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之后,若是并没有违反大的任何规定,却被辞退了,此时职员是可以请求单位支付赔偿的。但是为了避免纠纷,一般的单位都是不会无故辞退职员的,并且在辞退时,都会告知职员被辞退的缘由,对于理由不清的情形,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赔偿?房屋毁约合同一般都是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


·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存在哪些风险?
      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存在哪些风险?一、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


·小孩三个月大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小孩三个月大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自由,所以夫妻双方随时可以要求离婚,与孩子多大无关,夫妻的共有财产离婚时依法是平均分割。二、年离婚......


·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有法律效益吗?只要不违法都是有法律效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


·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标准,中华......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一、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后续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发生工伤质量问题,对群众的经济和生命造成威胁,所以工程建......


·一、土地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土地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土地,土地是不可以进行赠予或者改变所有权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


·购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购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1、买房子注意事项(准备阶段)(1)确定买房目标: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2)学习买房常识:房......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它费用(参照费用清单、医院发票);2、住院伙食补助费:张家口标准30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