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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随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所得随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随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3、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5、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6、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7、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8、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9、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10、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11、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12、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1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14、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偷税漏税并不是个别现象,自然人和企业可以选择的合理避税方法明明有很多种,却非要用这种违反国家税收制度的方法逃避应尽义务。偷税漏税的最终处罚标准也得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才能进行分析,像是有些人因偷税漏税交的罚款是普通民众一辈子都无法挣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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