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老公贩毒被批捕了之后执行什么程序?

一、老公贩毒被批捕了之后是应该执行什么程序
  
  批捕之后就是侦查机关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公安预审)--提请检察院批捕(或者决定取保直诉)--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不批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此期间可以取保候审)--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决定不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排期(检察院移交刑事案件卷宗)--具体业务庭开庭--审理--判决--执行(拘役、管制交公安机关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交监狱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交监狱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交原判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条件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的实施程序:
  
  1、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意见的,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关于嫌疑人的逮捕批准是由检察院决定,只有检察院可以批捕,但是关于逮捕的执行则是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逮捕之后,嫌疑人就被羁押到了看守所,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是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嫌疑人生活困难或者是存在法律援助情形的,法院会依法为其申请法律援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


·酒店提供涉黄涉赌怎么处罚
      属于容留他人卖淫。容留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发生较大事故负责人怎么处理
      视具体情节而定。不是所有的安全事故责任人都要受到刑罚处罚。必须是重大伤亡事故或后果严重的。另除了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根据《生产......


·医疗过失的情形有哪几种
      医疗过失的情形有哪几种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刑事简易庭会比较轻吗
      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三人以上组成合议庭。由于法律对适......


·集资诈骗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是什么意思?
      集资诈骗罪是指犯罪人员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非法筹集资金的一种罪名。集资诈骗罪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该罪应该被判几年与案件中集资诈骗数......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一、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抵押,因为不能证明产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由于公司安全措施方面有需要加强,导致了员工出现了意外情况,那么在工伤认定方面,我们存在有什么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去加强,去拓展了,不过,也从另......


·什么时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如何算
      一、何时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


·人伤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吗?
      人伤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吗受害人以被损车辆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损失应当提供合法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一、劳动合同的薪资如何填写?
      一、劳动合同的薪资如何填写?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按双方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为避免发生纠纷,应该一一写明。如果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